镇江哪些淘汰柴油货车可以申请补贴?

导语 为加快推进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镇江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方案的通知。

  补贴范围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本次补贴:

  1. 2014年12月31日前在镇江市登记注册,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镇江市办理报废、注销登记手续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2.车辆实际使用年限距离《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

  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辆报废拆解日期。车辆报废拆解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

  (二)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享受本次补贴:

  1. 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

  2. 转出车辆;

  3. 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4. 自然报废或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报废的车辆;

  5.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财政供养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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