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方案
导语 为加快推进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镇江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方案的通知。
一、补贴范围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本次补贴:
1. 2014年12月31日前在镇江市登记注册,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镇江市办理报废、注销登记手续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2.车辆实际使用年限距离《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
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辆报废拆解日期。车辆报废拆解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
(二)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享受本次补贴:
1. 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
2. 转出车辆;
3. 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4. 自然报废或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报废的车辆;
5.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财政供养的车辆。
二、补贴标准
根据车辆类型、登记注册时间、《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交车日期”,实施差别化、退坡式补贴(详见附件1)。
三、补贴流程
(一)车辆报废
申领人将拟报废的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拆解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拆解企业应及时对报废车辆进行报废拆解,并办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由拆解企业暂为保管)。
(二)车辆注销
拆解企业自接收报废车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前往公安交管部门为报废车辆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由拆解企业暂为保管);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64号)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1.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 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 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的;
4. 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5. 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三)补贴申请
由拆解企业设立服务窗口,申领人至服务窗口填写并提交《镇江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一式两份)。所需申请材料:
1.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个人签名);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 车辆所有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手续的,必须提供车辆所有人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在申请材料审核完后,原件归还申领人。
(四)审核发放
拆解企业具体负责补贴申请所需材料的形式审查,如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当场告知退回;符合要求的,在每月15日、30日前,统一将申请材料交由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依次审核,审核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不通过,审核部门及时通知申领人;审核通过后,由市公安局提交申请清单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协调各地财政部门先行将补贴专项资金拨付至指定账户,并由市公安局在10个工作日内协调发放至申领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参照市级流程实施。
四、经费保障
车辆车籍地(以车管所系统登记为准)为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补贴资金由属地政府自行承担。
车辆车籍地(以车管所系统登记为准)为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补贴资金由属地政府先行承担并拨付。年终,市财政局按照财政体制对各地予以补助。
五、补贴受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15日,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逾期不再受理。
六、其他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坚决杜绝骗取补贴资金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附件:1. 镇江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
2. 镇江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3. 镇江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
4. 镇江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表
附件1
镇江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
单位:元/辆
类别 | 2009年及以前 | 2010-2012年 | 2013年-2014年 |
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 5000 | 6000 | 7000 |
中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 3000 | 4000 | 5000 |
轻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 1000 | 2000 | 3000 |
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 | 5000 | 6000 | 7000 |
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 | 3000 | 4000 | 5000 |
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 | 1000 | 2000 | 3000 |
备注:差别化补贴即按季度(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所在季度为准)予以退坡式补贴,补贴费用=补贴标准*系数(系数:2022年第一、二、三季度系数为1.0,自2022年四季度起至2024年四季度止,以2022年四季度系数0.95计算,每季度按0.05差值递减)。
附件2
镇江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 地址 | 联系方式 |
镇江市华东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 镇江市丁卯开发区潘宗路11号 | 0511-88897935 |
江苏大自然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 | 镇江市丹徒区新城工业园区恒园路74号 | 0511-88817999 |
江苏恒聚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镇江市丹徒区宝堰镇石家庄168号 | 0511-85999705 |
句容市华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镇江市句容市华阳南路199号 | 0511-87236311 |
扬中市金属回收公司 | 镇江市扬中市新坝镇宜禾路1599号 | 0511-88324754 |
备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由市商务局官网更新并及时发布。
附件3
镇江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
车主基本信息 | 车辆所有人 | |||||||||||||||
身份证号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
住址 | 联系电话 | |||||||||||||||
办理类型 | □本人办理□委托人办理 | 是否附委托书 | □是 □否 | |||||||||||||
□委托企业办理 | ||||||||||||||||
经办人 | 身份 | 经办人电话 | ||||||||||||||
证号 | ||||||||||||||||
开户银行 | (须填写全称) | |||||||||||||||
名 称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报废车辆信息 | 车牌号码 | 使用性质 | 品牌型号 | |||||||||||||
车辆识别代号 | 发动机号码 | 车辆出厂日期 | ||||||||||||||
注册登记日期 | 报废交车日期 | 注销日期 | ||||||||||||||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号是否有效 | □是□否 | 机动车注销证明号 | □是□否 | |||||||||||||
是否有效 | ||||||||||||||||
是否距离强制报废一年(含)以上 | □是□否 | 是否享受过 | □是□否 | |||||||||||||
老旧汽车补贴 | ||||||||||||||||
车辆类型 | □轻型□中型□重型 | 排放标准 | ||||||||||||||
总质量(千克) | 燃料种类 | |||||||||||||||
申请补贴金额 | ||||||||||||||||
人民币: 万 仟 元整 ¥ 元 | ||||||||||||||||
本人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申领人: 年 月 日 |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公安局 | 市商务局 | ||||||||||||||
审核 | ||||||||||||||||
部门 | ||||||||||||||||
意见 | 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 | |||||||||||||
经办人: | 经办人: | 经办人: | ||||||||||||||
(盖章) | (盖章) | (盖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备注:1.车辆信息以《机动车登记证书》内容为准;2.填表人务必准确填写个人或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附件4
镇江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表
序号 | 区域 |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数量 | 2022年底淘汰任务数 |
1 | 丹阳市 | 4413 | 1584 |
2 | 句容市 | 2025 | 727 |
3 | 扬中市 | 1090 | 391 |
4 | 丹徒区 | 2005 | 720 |
5 | 京口区 | 1299 | 466 |
6 | 润州区 | 1163 | 418 |
7 | 镇江新区 | 1485 | 533 |
8 | 高新区 | 448 | 161 |
合计 | 13928 | 5000 |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镇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车补】可获取镇江车补最新消息、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补贴申请流程、申请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