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公积金提取方法汇总一览

导语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出境定居,账户公积金余额提取方式详见正文。

  镇江职工公积金提取方式一览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1】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3】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按年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申请提取

  按年偿还本、外市商业性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

  ➤ 翻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

  ➤ 出境定居申请提取

  ➤ 购买公有住房申请提取

  ➤ 购买镇江市二手自住住房申请提取

  ➤ 购买镇江市自住商品房申请提取

  ➤ 无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申请提取

  ➤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持有残疾证,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提取

  ➤ 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提取

  ➤ 离、退休申请提取

  ➤ 在职期间去世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提取

  ➤ 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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