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公积金提取方法汇总一览
导语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出境定居,账户公积金余额提取方式详见正文。
镇江职工公积金提取方式一览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1】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3】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出境定居申请提取
➤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持有残疾证,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提取
➤ 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提取
➤ 离、退休申请提取
➤ 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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