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公积金提取(按年偿还本外市商业性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导语 镇江通告公积金偿还本、外市商业性自住住房贷款的,需要贷款合同、贷款账号和近期一个月以上的还款明细,具体详情见正文。

  镇江按年偿还本、外市商业性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公积金

  一,申请条件

  镇江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申请本、外市商业性自住住房贷款后,可按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外市商业性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二,申请材料(均需原件)

  1,贷款合同、贷款账号和近期一个月以上的还款明细(由贷款银行信贷部提供并盖章、需注明贷款开户行)

  2,异地购房贷款职工本人、配偶或共同购房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需一致。

  3,配偶:结婚证、户口簿。父母与子女:户口簿(户籍摘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相关材料)。

  4,提取人身份证

  5,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本人I类储蓄卡(不含信用卡)

  说明:公积金提取手续原则上由职工本人或配偶办理,配偶代办需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确有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委托所在单位代办,出具单位代办材料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委托代办人身份证。

  注意事项:

  1,职工或职工家庭存有一笔及以上商贷的,当年内只能选择其中一笔。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含)当年应还贷额度,提取次数当年内不作限定。与直系亲属共同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住房贷款的,共同购房人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归还贷款,需提供共同购房相关原件材料。

  2,还贷提取申请金额大于当年应还额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提前部分归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需提供商业银行同意其提前还贷的审批单,公积金中心以转账方式支付到银行指定还款账号。若职工自筹资金提前部分归还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公积金中心也可采用先还后取的方式转账支付。

  3,缴存在丹徒、丹阳、扬中、句容的缴纳人,现场办理相关公积金业务需到对应实际缴存地的辖市、区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

  4,本市部分商业还款业务本人可在微信公众号或网厅办理;网上办理可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的本人Ⅰ类借记卡(不含信用卡)。

  三,办理流程:

  1,职工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原件至就近的城区客户服务部服务网点提取审核点(市区或新区)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2.提取审核提取审批转账支付(一站式服务)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镇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镇江公积金网上办理入口、公积金网点、公积金最新资讯,咨询电话,公积金提取指南,相关指南等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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