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长护险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复评估?

导语 镇江市对享受长护险待遇期满12个月的重度失能人员,经办机构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核,每位重度失能人员在2年内至少重新评估一次。更多详情见正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向经办机构 (承办机构) 申请复评估

  1,申请人对失能评估结论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结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评估,并提供相关复评估材料;

  2,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异议人反映的具体情况经承办机构核实,认为应该进行复评估的;

  3,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可能不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

  2023长护险缴费标准

  1,2023年暂定为每人每年100元(镇江市在职);

  2,退休职工2023年四季度长护险个人缴费部分,将按7.5元/人的际准,从基本疗保险个人账产一次性扣缴,今后每年的个人缴费,将在当年1月份按全年相应标准从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扣缴。

  3,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入长护险基金管理专户部份,2023年10-12月将按照职工医实际参保人数每人17.5元的际划转,今后每年1月份按照全年相应标准一次性划转,次年1月份按上年末实际参保人数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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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长护险经办网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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