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长护险失能等级评定环节有哪些?

导语 镇江市长护险失能评估有6个环节,申请人居家进行评估的,评估费标准暂定为 200 元/次,申请人入住机构后进行评估的,评估费标准暂定为 150 元/次。

  失能等级评定申请需要6个环节

  一,提交评估申请

  参保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长护险信息系统移动端、线下经办窗口等途径提出评估申请.

  二,申请材料受理与失能评定条件审核

  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不符合失能评估受理条件:

  1,没有参加长护险的;

  2,失能不满6个月的;

  3,不同意参加失能评估的或者自上一次失能评估结论作出之日起不满6个月的(参保人员失能状态明显恶化的除外)

  4,参保人员居住在境外的;

  5,应当由第三人负担或属于工伤等社会保险责任范围的;

  6,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现场评估

  定点评估机构组成评估小组对参保人员失能情况进行现场量化评估;

  四,结论生成

  由信息系统根据现场评估采集的评估信息按照评估规则自动生成;

  五,结论公示

  镇江市市医保部门定期在镇江市医保局官方网站“长期护理保险专栏”集中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结论出具

  作出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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