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财产继承(房产、车辆、存款)公证办理材料

导语 扬中市公证处办理财产继承需要财产所有凭证(房产是不动产权证书;车辆是行驶证;银行存款为银行的存单或者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材料)等。

  扬中市公证处办理财产继承(房产、车辆、存款)所需材料

  1、财产所有凭证(房产是不动产权证书;车辆是行驶证;银行存款为银行的存单或者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户口注销证明和全家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3、亲属关系证明:包括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情况(村、社区可以出具),村社区出具不了,可以找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者入党志愿书,或者人社局(长江花城大转盘那边)出具的劳动档案,四者有一个即可。

  4、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如有继承人过世的需要出具户口注销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5、被继承人有结婚证的,独生子女证明的一并带上。

  6、特别注意:第一次来不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场,只需一个人来提供材料,材料齐全了公证办理好了,公证人员会提醒所有继承人都来签字,也可以分批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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