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材料及有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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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镇江市《办法》规定的居住证申领范围的流动人口,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住证受理点申领居住证时,必须提交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居住证明。提交的居住证明分以下五种情况:
1,居住在本人所有权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合同;
2,居住在非租赁的他人房屋的,提交房主身份证件、房主同意居住说明和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
3,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提交住房租赁合同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交用人单位居住证明和劳动合同;
5,居住在就读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交就读学校的居住证明和学生证(培训证)。
居住证有效期引用
居住证有效期是1年,1年之后需要延期,办理延期还是要携带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居住证办理,若到期之后不居住在原来的地方,需要前往现居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
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镇江居住证申领对象
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可申领居住证。
未满16周岁或在居住地求学、培训、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流动人口,可自愿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申领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二)居住证明;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领之日起15日内发放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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