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长护线评估通过后还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镇江市长护险评估参保人员(或委托代理人)收到评估结论通知书后,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就近的医保经办窗口办理长护险待遇申请。具体详情见正文。

  1、失能等级评估结论书原件;

  2、待遇享受人员身份证 (或户口簿) 原件和社保卡原件;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镇江市长护险护理服务形式信息确认表》;

  镇江市长护险经办网点汇总

经办机构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市区医保服务大厅 镇江市润州区运河路100号苏南人力资源市场1楼 0511-88809360
丹徒区办事处 镇江市丹徒新城谷阳大道286号 (原丹徒区粮食局一楼西侧) 0511-88830360
京口区办事处 镇江市京口区谷阳路217-2号 (京口区卫健委一楼西侧) 0511-88892360
润州区办事处 镇江市润州区朱方路245号 (镇江市七里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内) 0511-88835360
新区办事处 镇江市大港新区兴港西路2号 (一院新区分院内) 0511-88839360
丹阳市医保服务大厅 丹阳市开发区东方路25号 0511-88033933
句容市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医保服务大厅 句容市华阳北路与石狮路交界处 0511-87350689
扬中市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扬中市扬子中路256号 0511-8836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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