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才落户办理详情一览

导语 镇江市为来镇创新创业人才提供落户便利,45周岁及以下人才,直接办理户籍迁入手续,其他相关详情见正文。

  镇江市人才“镇兴”落户

   一、受理对象

  45周岁及以下人才,直接办理户籍迁入手续;

  45周岁以上人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可办理镇江市户口;

  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随迁。

  二、申请材料

  办理落户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人才码;

  (三)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四)连续1年城镇社保证明(45周岁以上)。

  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随迁的,还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的除外)。

  三、办理程序和时限

  派出所受理、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全部流程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签发《准迁证》。

  四、落户选择

  (一)镇江市人才集体户(镇江市润州区运河路100号)或丹徒区人才集体户(镇江市丹徒区丹徒新城龙山路110号),根据本人意愿自由选择。

  (二)本人拥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无合法所有权房屋的,可以在直系亲属处落户;就业单位有单位集体户的,可以在就业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

  五、相关说明

  (一)书面申请的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请事项,以及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确认等。

  (二)关系证明,包括户籍档案资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三)申请人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承诺的,取消落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已办理入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镇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落户】可获镇江落户实施细则、受理对象、办理手续、落户选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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