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从9月起开始实行房屋买卖合同电子签约

导语 为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领域“放管服”改革,我市将从9月起开始实行房屋买卖合同电子签约。

  一、电子签约类型

  电子签约包含网上拟定合同和电子签名(签章),应用场景包括:

  1.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约;

  2.存量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约。

  二、电子签约效力

  经电子签约的房屋买卖电子合同具备防篡改功能,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可直接用于线上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也可用于申请贷款、提取公积金等业务,当事人无需再行提供合同纸质文本。

  三、实施范围

  在本市中心城区(京口区、润州区、高新区、丁卯片区)范围内实施。

  四、实施时间

  1.存量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约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

  2.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约自10月16日起实施。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推行房屋买卖合同电子签约和推广线上申请不动产登记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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