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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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超过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1、贷款限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0%×12(月)×贷款年限。

  2、借款人与配偶共同借款的,贷款限额为两者分别计算的贷款限额之和。

  3、职工与父母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贷款限额为分别计算的贷款限额之和。

  (二)不超过按照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支付房款总价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1、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超过实际支付房款总价的8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不超过实际支付房款总价的70%,其中购买二手房的,买房价值按实际购房成交价和评估价两者中取低值计算;

  2、建造、翻建住房的,不超过建造、翻建住房工程总造价的50%;

  3、大修住房的,不超过大修住房费用的50%。

  职工家庭已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已还清贷款,第二次(含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超过实际支付房款总价的40%.

  4、停止受理第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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