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优惠措施一览

导语 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公路通行免费,具体详情见正文。

  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相关详情

  一、实施范围

  (一)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

  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

  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二)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

  免费车辆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三)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各地机场高速公路是否实行免费通行,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决定。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收费站免费通行管理

  为确保免费政策实施后车辆有序通行,各地区要对公路收费站现有车道进行全面调查,结合重大节假日期间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的要求,合理规划和利用现有收费车道和免费专用通道,确保过往车辆分类分车道有序通行。

  (二)完善收费站应急处置预案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全面分析本辖区公路收费站的运营管理状况,特别是交通拥堵等有关情况,督促收费站制定并完善重大节假日期间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确保收费站正常运行和车辆有序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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