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轻型多用途货车具体参数要求
导语 轻型多用途货车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等要求。
具体参数要求
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货箱栏板(货厢)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
其他事项
1、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办理上牌、年检等业务时,取消了喷涂总质量和栏板高度、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要求。
2、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不享受6年内免检政策,10年以内车辆一年一检。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强制报废年限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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