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
燃放规定
为持续改善大气质量,保证我市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决定,继续实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镇政发〔2022〕26号)有效期延长一年。
燃放区域
具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边界为:市区主城区东从长江与京杭大运河交汇处起,沿京杭大运河、金润大道、沪宁高速镇江支线(S86)至恒顺大道,南从恒顺大道(南湖路)西延至茅以升路,西从茅以升路、金润大道、戴家门路至长江南岸线,北从润扬大桥南接线起,沿长江南岸线至长江与京杭大运河交汇处闭合区域。新区通港路以东,临江东路以南,烟墩山路以西,港南路以北闭合区域和大港新材料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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