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镇江税务政策优惠解读

导语 江苏税务对部分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操作见正文。

  2023镇江市税务优惠最新详情

  优惠详情: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优惠享受方式

  纳税人可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减免资格核验

  1,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前,纳税人需通过电子税务局填报“困难减免资格核验”,由系统即时比对核验是否符合免税条件。

  2,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困难减免资格核验】,然后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资格核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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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纳税人提交资格核验表,核验通过后,系统将推送《税务事项通知书》(困难减免核准通知)。纳税人可进行查看、打印等操作。如未能及时查看该通知书,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互动中心】—【我的消息】—【我的提醒】模块查询该通知,进行打印等操作。

  第二步,维护税源信息

  1,纳税人提交的资格核验表通过审核后,需要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维护”中修改增加减免税信息。

  2,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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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税

  查询已经登记的房产税税源明细信息,对需要申报减免的房产进行税源信息维护。点击“维护税源明细”按钮,增加减免税信息。

  房产税征收包含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情形。

  情形一:从价计征房产税

  点击左上角 “从价信息”,选中有效的房产信息,点击“变更”,通过“增行”添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如出现提示信息框点击“确定”即可。

  情形二:从租计征房产税

  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的,纳税人在实际收取租金收入的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需要先在对应的房源信息中增加减免税信息,点击左上角“从租信息”,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房产采集) ”模块新增出租房产及租金收入,并添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

  温馨提示

  减免性质代码选择:0008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

  减免有效期起止不能超过

  ① 2020年至2021年上半年、2022年至2023年下半年(南京、扬州除外);

  ② 2020年至2021年第三季度、2022年至2023年下半年(南京);

  ③ 2020年至2023年下半年(扬州)。

  城镇土地使用税

  查询已经登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信息,对需要减免的土地进行税源明细维护,点击“维护税源明细”按钮,增加减免税信息。

  选中有效的土地信息进行“变更”操作,添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

  温馨提示

  减免性质代码选择:0010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免有效期起止不能超过

  ① 2020年至2021年上半年、2022年至2023年下半年(南京、扬州除外);

  ② 2020年至2021年第三季度、2022年至2023年下半年(南京);

  ③ 2020年至2023年下半年(扬州)。

  第三步,申报纳税

  完成减免信息采集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根据系统建议的填报顺序,先填写002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再填写001纳税申报表。

  减免税明细申报表中的信息根据税源采集信息自动得出,核对无误点击保存,如核对信息有误的,需进行税源信息维护。

  申报表中的数据根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信息和减免税申报表信息自动得出,困难减免的信息体现在报表的“本期减免税额”栏次,纳税人无需填写,核对“本期应补(退)税额”无误,“保存”报表,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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