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立户分户所需材料一览
导语 镇江居民立户、分户所需要什么材料?镇江居民立户、分户所要什么证明材料?镇江本地宝为你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立户
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公房承租人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户主负责申报与本户有关的户口登记,督促户内其他成员申报户口登记。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二)私有房屋产权证或者土地使用证、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常住户口。
分户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
(二)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
(三)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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