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从原单位转移到新单位)

导语 镇江市镇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从原单位转移到新单位,单位应当自转移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具体详情见正文。

  镇江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原单位转移到新单位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单位应当自转移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

  二,申请材料

  单位为职工办理转移时应携带的以下材料:新单位录用合同,有效身份证明

  本人办理转移时提供:新单位录用合同(限于职工无法准确共转入转出新单位信息),有效身份证明

  三,办理流程

  单位为职工办理转移时,到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转移业务。

  四,下载表格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登记表》(个人信息有误需下载)

  五,办理地点

  1、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客户服务部市区服务中心(市北府路10号牡丹园2号楼)。

  2、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客户服务部新区服务中心(镇江新区大港兴港西路26号中国银行大港支行3楼)。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1:30、14:00-17:00

  七,咨询电话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客户服务部市区服务中心:0511-85085122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客户服务部新区服务中心:0511-8805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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