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持续更新)
导语 镇江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职工在镇江没有自有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更多信息见正文。
镇江市公积金租房提取
一,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镇江没有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提取额度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三,办理材料
职工租房提取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2,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拓展:公积金跨省通办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
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是指在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实现跨区域办理,缴存单位、职工可在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避免“多地跑”“折返跑”。
哪些住房公积金事项可以“跨省通办”?
目前,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实现13项“跨省通办”业务全程网办:
提取类业务
▷ 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 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贷款类业务
▷ 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 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单位业务
▷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 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 住房公积金汇缴
▷ 住房公积金补缴
其他业务
▷ 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
▷ 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 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
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如何办理?
缴存单位经办人和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苏服办”APP等互联网渠道全程网办,或前往缴存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跨省通办”业务。
温馨提示
缴存地在外省(市)的办理以上相关公积金业务,需要到线下窗口办理。缴存单位经办人和职工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及申请材料,前往我中心或辖市区分中心、管理部的“跨省通办”窗口,我中心通过代收代办(两地联办)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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