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女职工产假结束后岗位怎么办?
导语 镇江市女职工产假一共有158天,在假期结束上班后,公司原则上应当安排女职工在原岗位上班,具体详情见正文。
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产假结束恢复工作时,允许有1周至2周的时间,区逐步恢复原规定的劳动量。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当安排女职工在原岗位上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应当与女职工协商解决。
拓展:延长产假期间,女职工劳动合同期相应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但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或者女职工依法要求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的除外。
相关阅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镇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产假】可获镇江产假,陪产假,育儿假,产假相关问题等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