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保补贴资金管理及要求

导语 企业女职工生育二孩以后再生育三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可再次申报享受。

  资金管理及要求

  (一)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从各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市(区)所需补贴资金由市与辖区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体系分担。

  (二)企业女职工生育二孩以后再生育三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可再次申报享受。同时生育二孩三孩的,按就高原则只可享受一次补贴。

  (三)企业在同一时间段内同时符合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按就高原则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或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且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保补贴期限不延长。

  (四)市大数据管理局要负责加快建立健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会同人社、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共同做好联办事项相关数据调用工作。人社、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财政部门要充分依托大数据共享交换体系进行线上审核、数据共享,确保政策尽快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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