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白底,规格为48MM×33MM)《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及相同规格照片2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6、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由相关单位出具意见。
镇江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镇江市九华山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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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徒区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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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
(1)本式每证30元;卡式每证80元;
(2)一次有效签注15元/项;多次有效签注8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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