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各种情况户口迁入材料一览

导语 镇江户口迁入需要准备什么材料?镇江户口迁入条件是什么?本地宝小编整理了镇江户口迁入材料,希望能帮到你。

  市外迁入

  注:公民因亲属投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资纳税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迁入地户口准入条件。

  1.公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的,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移:

  (一)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必须是未婚子女投靠(不含离婚)。需提供本人申请或父母申请、父母及本人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可通过人口信息系统查询核实)、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父母住房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20周岁以下不需要)。

  (二)男性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5周岁,夫妻双方需投靠成年子女的;

  需提供本人申请、父母双方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可通过人口信息系统查询核实)、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子女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可通过人口信息系统查询核实)、房屋产权证(人均不低于15平方米)、经济收入证明(人均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

  (三)投靠配偶的。

  需提供本人申请、夫妻双方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可通过人口信息系统查询核实),结婚证、住房证明。

  属上述投靠情形的,被投靠人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属第三种情形,被投靠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被投靠人直系亲属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设定子女与父母相互间投靠的户口准入条件与本条第一、二款规定不一致的,执行省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公民申请投靠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与投靠情形相符合的关系证明;

  (二)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

  (三)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2.公民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公务员录用等原因申请迁移的

  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组织、人事或者劳动部门批准证明;

  (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三)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3.公民因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迁移的

  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所购房屋的产权证;

  (二)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证;

  (三)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随迁人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四)我市单位录用证明或经济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

  4.公民因投资申请迁移的

  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三)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配偶及其未婚子女家庭关系证明;

  (四)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5.公民因纳税申请迁移的

  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税务部门完税凭证;

  (二)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6.公民因部队家属随军申请迁移的

  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批准手续;

  (二)军官证;

  (三)家属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结婚证;

  (五)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7.户口空挂在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当地无合法固定住所、无工作单位、不符合市内户口投靠迁移情形,且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父母有家庭户口或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将户口迁至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父母家庭户口或者合法固定住所处落户。

  申请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件;

  (二)与父母关系证明或者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四)村组实际居住证明。

  父母家庭户口或者合法固定住所不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按市外投靠户口迁移或者因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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