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

导语 据镇江政府网信息: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市区犬类管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切实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镇江市市区犬类管理办法》(镇政发〔2007〕84号),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加强市区犬类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犬类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区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南山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市区犬类管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切实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镇江市市区犬类管理办法》(镇政发〔2007〕84号),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加强市区犬类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规范管理、强化监管、杜绝犬患、促进和谐”为目标,以“严格控制、禁限结合、综合施策、分级管理”为原则,突出重点,依法治理,落实管养责任,建立干查督机制,促进养犬人自律,引导文明养犬,维护公共秩序,净化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二、主要目标

  1.实现两个提升:提升应免犬狂犬病疫苗预防接种率、提升养犬登记办证牌率,到2015年底分别达到80%以上和60%以上,到2016年底分别达到90%以上和80%以上。

  2.做到四个禁止:禁止无主犬、无证犬、未免疫犬,禁止不束犬链、不挂犬牌出户遛犬,禁止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重点限养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三、重点任务

  1.调整重点限养区。东从238省道与上隍路交界口起,沿上隍路、金港大道、谏辛公路至沿江公路;南从沿江公路起,沿312国道至戴家门;西从戴家门起,沿戴家门路至长江南岸线;北从润扬大桥南接线起,沿长江南岸线至索普(集团)有限公司的闭合区域,以及丹徒区、镇江新区区域内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设定为重点限养区,其他地区为一般限养区。重点限养区内,本市市区常住居民(含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暂住人口)每处住所只能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市公安局负责,市委宣传部、城管局、各区政府和镇江新区、“三山”景区、南山管委会配合)

  2.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市区所有犬只每年必须到农业部门委托的定点机构接受狂犬疫苗预防接种,并开具免疫证明。(市农委负责,各区政府和镇江新区、“三山”景区、南山管委会配合)

  3.实行养犬登记制度。严格实行一犬一证。养犬人凭免疫证明到住所所在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犬类饲养证》和犬牌,同时签订《养犬责任书》。(市公安局牵头,市农委、各区政府和镇江新区、“三山”景区、南山管委会负责)

  4.全力收容流浪犬。对弃养犬、走失犬、无证犬、野犬和未按规定进行狂犬病疫苗注射的非免疫犬一律予以留检收容。(市公安局负责,市城管局、农委、住建局配合)

  5.坚决制止犬只扰民。携犬人每日18时后至次日8时前可将犬挂牌、束链牵领出户,不得携犬进入广场、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学校、幼儿园、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室和其他娱乐服务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人力三轮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应避开高峰时间携犬乘坐电梯。重点限养区违规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实行留检收容。(市城管局负责,市公安局、各区政府和镇江新区、“三山”景区、南山管委会配合)

  6.全面落实犬主责任。严格履行《养犬责任书》规定,制止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立即清除携犬出户时犬只户外排泄的粪便,承担犬只伤人的诊疗服务和法律责任。(市公安局、城管局负责,市委宣传部、卫生局配合)

  7.严格落实行政处罚制度。对违章养犬,不按规定强制免疫的,转让、伪造或变造检疫证明和犬只标识的,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拒绝、阻挠捕杀违章犬并造成咬伤他人或者导致人群中发生狂犬病的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应规定条款实施行政处罚。(市公安局、城管局、农委、卫生局负责,各区政府和镇江新区、“三山”景区、南山管委会配合)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为召集人,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和镇江新区、“三山”景区、南山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区犬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组织、指导、协调犬类管理工作。各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将犬类管理工作列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内容,作为惠民安民、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的重要任务来抓,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犬类管理体系。(市政府分管秘书长牵头,市公安局负责,市委宣传部、城管局、农委、卫生局、住建局、各区政府和镇江新区、“三山”景区、南山管委会配合)

  2.广泛宣传发动。多形式宣传《镇江市市区犬类管理办法》,宣传违法违规养犬的危害,争取广大市民的配合支持,使养犬人正确理解、自觉遵守规定。市区两级要公布举报电话,发动和依靠群众,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形成群察、群管、群防之势。(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负责,各区政府和镇江新区、“三山”景区、南山管委会配合)

  3.严格行政执法。市犬类管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形成合力,长效管理,引导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公安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定期开展综合执法集中行动,强制收容流浪犬、遗弃犬和违规犬,依法处理违反养犬管理办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坚决打击不服从犬类管理、阻碍执法或暴力抗法的行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市公安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农委、卫生局、城管局参与,各区政府和镇江新区、“三山”景区、南山管委会配合)

  4.落实相应保障。市区两级财政要落实犬类管理专项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保证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加快市区犬只留检收容所的规划选址,筹措建设资金,尽快开工建设,力争年内建成,以保障犬只留检收容需要。(市财政局、公安局负责,市规划局、各区政府和镇江新区、“三山”景区、南山管委会配合)

  5.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干—查—督”闭环工作机制,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开展犬类管理情况督查,每年对文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新问题、新情况,改进不足,提升效能。市监察局要对工作落实不力并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行政问责;对执法不公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负责,市公安局、各区政府和镇江新区、“三山”景区、南山管委会配合)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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