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高新区团山英才计划(2021-2025)

导语 镇江高新区团山英才计划主要针对以集成电路、半导体、先进制造、新材料、船舶与海工配套、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经济、现代物流等为主攻方向,重点引进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具体详情见正文。

  镇江高新区团山英才计划政策一览

  一、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围绕打造“城市发展新空间、新兴产业承载地、创新驱动主引擎”目标定位,重点引进150名(个)左右拥有核心技术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二、引才重点

  以集成电路、半导体、先进制造、新材料、船舶与海工配套、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经济、现代物流等为主攻方向,重点引进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三、引才类别

  引进的人才(团队)分创业、创新和高技能三个类别。

  (一)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

  1,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财政资金资助额,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

  2,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具有连续创业经验、项目已落户并有一定贡献的年龄、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3,申报人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平处于行业内领先水平,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或应用。

  4,企业一般尚未落户或落户时间不超过3年。

  5,高新区招引亿元以上产业项目人才(团队),申报人所创办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较大或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给予优先支持。

  (二)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

  1,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或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2,申报人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平处于行业内领先水平,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或应用。

  3,申报人一般尚未来高新区或来高新区时间不超过3年,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3年以上,全职或每年在高新区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4,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并受聘担任技术、营运负责人等职务。

  5,高层次人才(团队)创办、拥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承担市级以上重点产业类项目的企业引进的人才和申报人对企业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权的,给予优先支持。

  (三)高技能领军人才

  重点引进对我区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有明显技能支撑的高技能人才。

  1,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及以上、行业类顶级资质证书或经认可的同等技能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境外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年龄不超过65周岁;

  2,申报人具有5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的成果和业绩;

  3,引进人才来我区时间不超过3年。其中:国内引进的人才引进后应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境外引进的人才引进后应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且每年不少于6个月。

  (四)直接入选对象及条件

  在符合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条件基础上,创业类项目获得专业风投投入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考察合格后,可直接入选;获得专业风投投入200万元以上,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国家级人才,经考察合格后,可直接入选。

  四、资助政策

  对入选并在规定时间内落户高新区的人才(团队),给予以下支持政策:

  (一)资金支持

  1,对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按照重点、优秀和一般三个层次,分两年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资助额不高于人才(团队)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

  2,对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按照重点、优秀和一般三个层次,分两年给予80万元、6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资助额不高于人才引进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

  3,对高技能人才,给予15万元资金支持。

  4,对来高新区创业的国家级人才等特别优秀的人才(团队),采取“一事一议”、上不封顶的方式,给予重点资助。

  (二)政策支持

  1,落户支持。对落户镇江高新区的项目,根据项目情况给予最长3年建筑面积最大200平米免费场地支持。超出部分按照同地段年租金市场指导价的50%给予补贴,累计不超过6万元。

  2,金融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才,优先推荐申请“苏科贷”“高新贷”“高保贷”“人才贷”“知识产权质押贷”等金融产品的支持。

  3,创投支持。对创投企业投资高层次人才(团队)进行创业或创新,可按其股权投资额的1%给予风险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为100万元(投资期限不少于两年且两年内不得退出)。

  4,项目支持。优先推荐列入“团山英才”计划的人才(团队)申报市级以上项目。同时入选“金山英才”和“团山英才”计划人才(团队),所获高新区层面资助(配套)资金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

  五、组织实施

  1,信息发布。原则上每年一季度,通过政府网站和其他国内外新闻媒体发布申请公告。

  2,材料申报。人才填写项目申报书和计划书,根据要求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区科技发展局进行申报。

  3,评审认定。经过资格审查、技术评审、实地考察或面试等环节后,确定资助人选,报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进行研究后发文公布。

  4,政策兑现。人才根据政策要求提供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参保记录、人才聘用合同、纳税记录等证明材料报区科技发展局审核,签订资助协议后拨付资助资金。

  六、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团山英才”计划在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2,加强宣传引导。

  打造高新区人才品牌,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政策环境,发布项目信息,不断提升高新区人才工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培树先进典型,加大优秀人才项目宣传力度,确立企业招才引智的主体地位。

  3,提高项目效益。

  强化资金监管,坚持专款专用和分批拨付原则,建立共管账户机制,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用于项目发展和人才培养。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跟踪服务,及时掌握人才项目的情况,不断提升人才工作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效能。

  4,建立退出机制。

  加强对“团山英才”计划入选人才的管理。对违法违纪、违反学术道德规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以及因个人原因不能发挥作用的,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其“团山英才”计划入选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七、其他事项

  1,列入“金山英才”计划及“高新区杯”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奖人才(团队)纳入本计划管理。

  2,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五年,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高新区科技发展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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