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公租房申请办理指南

导语 扬中市公租房保障对象主要针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具体详情见正文。

  扬中市公租房申请办理详情

  使用范围:北至环城北路~宜禾路,东至环城东路~泰州长江公路大桥,西至新民路,南至夹江的公租房规划、建设、租赁和管理方法。

  申请对象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条件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具有扬中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并且满一年,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扬中市规定的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3,家庭成员在扬中市市区没有私有产权房屋或市区有私有产权房屋,但人均居住面积不足20平方米。

  新就业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不满5年;

  2,具有扬中市户籍;

  3,有完善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参加扬中市社会养老保险;

  4,家庭成员在扬中市市区没有私有产权房屋或在市区有私有产权房屋,但人均居住面积不足20平方米。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扬中市市区暂住证;

  2,有完善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参加扬中市社会保险;

  3,家庭成员在扬中市市区没有私有产权房屋或在市区有私有产权房屋,但人均居住面积不足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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