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公租房申请办理指南
导语 扬中市公租房保障对象主要针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具体详情见正文。
扬中市公租房申请办理详情
使用范围:北至环城北路~宜禾路,东至环城东路~泰州长江公路大桥,西至新民路,南至夹江的公租房规划、建设、租赁和管理方法。
申请对象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条件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具有扬中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并且满一年,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扬中市规定的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3,家庭成员在扬中市市区没有私有产权房屋或市区有私有产权房屋,但人均居住面积不足20平方米。
新就业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不满5年;
2,具有扬中市户籍;
3,有完善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参加扬中市社会养老保险;
4,家庭成员在扬中市市区没有私有产权房屋或在市区有私有产权房屋,但人均居住面积不足20平方米。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扬中市市区暂住证;
2,有完善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参加扬中市社会保险;
3,家庭成员在扬中市市区没有私有产权房屋或在市区有私有产权房屋,但人均居住面积不足2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