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产前待遇申领有什么规定

导语 生育保险产前待遇申领信息内容如下:

  法律法规依据:1、关于印发《镇江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镇劳险

  (2001)14号

  2、《关于下发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镇社险(2004)34号)

  受理条件: 1、单位介绍信

  2、《育龄妇女健康服务证》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个人养老保险编号

  4、出院小结

  5、原始票据及每日费用清单

  是否收费:否

  办理期限:每半月

  承诺期限:符合手续不超过一月

  办理部门: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科

  办理地点:社保基金支付大厅3号窗口

  联系电话: 85340539

  服务指南:1、上述材料必须为原件,连续正常缴费必须满12个月

  2、所需核报发票要与出院小结或病历对应

  3、符合规定的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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