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保补贴申领程序(附线上办理入口)

导语 企业应在女职工生育二孩或三孩 6 个月后,向纳税地市(区)级人社部门公共服务机构线下申请,也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线上办理。

  (一)企业申请

  企业应在女职工生育二孩或三孩 6 个月后,向纳税地市(区)级人社部门公共服务机构线下申请,也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线上办理。按照要求填写《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花名册》,并提供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等材料。

  (二)联合审核

  部门大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前,采取线下推送、部门联审机制。各地人社部门负责受理企业申请,审核企业缴纳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费情况;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审核企业缴纳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情况;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每季度审核女职工生育情况,并按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做好三孩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口〔2021〕8 号)有关规定确认孩次;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审核并及时拨付补贴资金。部门大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后,实施线上部门数据共享、联合审核机制。

   (三)资金拨付

  各市(区)人社、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审核通过后,人社部门应按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和资金审核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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