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市区 2023 年秋学期幼儿园收费公示

导语 2023 年镇江市区秋季学期幼儿园收费公示,镇江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镇江市市区 2023 年秋学期幼儿园收费公示

  一、保教费: 根据各个幼儿园不同情况定

  二、服务性收费:

  伙食费 (元/生.月): 根据各个幼儿园实际情况定。

  托管费 (元/生.月):省优质园 100 元/月,市优质 园、合格园 80 元/月。

  校车费:根据各个幼儿园实际情况定。

  三、代收费: 项目包括集中代购生活用品费用、外出活动费、园服费等。 按实际发生额确定, 即时发生即时收取。

  ▲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遵循“确有必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 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

  注意:

  1. 上述内容由幼儿园根据《镇江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镇价规〔2018〕1 号)、《关于调整市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镇价费〔2018〕68 号)文件规定填写。

  2. 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教费按日计算,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实际执行标准的30%。

  3. 幼儿园为未满三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含小托班),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教费 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 50 元。

  4. 保教费退费按月结算,按学期退还。由于幼儿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以提出申请计算,幼儿按照学期在园天数不足 20 天(含 20 天)的,按保教费交费额的 80%退还;超过 20 天但 不足该学期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照保教费交费额的 50%退还; 超过该学期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交保教费。服务性收费退费按月据实结算,幼儿在园天数不足一个月的,以提出请假申请计算,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费用。

   5. 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或者变相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 等特色教育并收费;不得违反规定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 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6. 幼儿园提高保教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插班生保教费按照插入班级的收费标准收取。降低收费标准的,所有在园幼儿均按照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7.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镇政发〔2012〕56 号)规定: 对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残疾人证》人员的子女及孤残儿童,全额免除保教费。

  咨询电话:京口区教育局 84413995;润州区教育局 85589108;丹徒区教育局 88976018;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80825669。 京口区经发局 80980711;润州区经发局 84407216;丹徒区经发局 85577997; 镇江新区经发局 80827509。

  监督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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